盗墓小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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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姑娘叫小珍,姓李,是他救命恩人的獨女,也可以算他現在的家人。

李小珍的父親叫李大飛,是個以做殯葬用的花圈、紙葬品為生的手藝人。

李大飛本和妻女居於河北一帶,三八年時鬼子打來,在找補給時屠了他們居住的村莊。恰逢李小珍生病,李氏夫婦帶女兒進縣城抓藥看病才逃過一劫。

此後李大飛便決定舉家遷往妻子的祖籍所在地雲南,途中在一河沿上看到了渾身濕淋淋已不省人事的6清昶。

李大飛和妻子都是厚道百姓,沒有見死不救的道理。

當時李小珍十三歲,雖年紀還小,可不至於小到不記事。但她的確就是對故鄉到異鄉的這幾千公里無甚印象,包括怎麼撿到阿福,她爹怎麼把阿福放在鋪滿稻草的板車上拖著走,她都不記得細節。或許是因為逃難路途太漫長辛苦,也或許是像媽媽說的那樣,因為阿福昏迷許久,還好幾次吐血險些咽氣,她小孩子看了被嚇著了。

6清昶數次一隻腳踏進鬼門關最終都回來,一則因他幸運,二則因李家夫婦沒有放棄,在有限的條件下努力為他醫治。

總之,他胸間那口斷斷續續的氣最終是徹底喘過來了,但醒來後不記得自己年歲幾何姓甚名誰,李大飛猜測是他後腦勺那處傷鬧的。

他被救時身上穿著尋常的棉襖棉褲,渾身上下除了傷什麼也沒有,沒有任何東西能為他的身份提供線索。

李氏夫婦猜測他大概與自家同病相憐——也是從鬼子的屠殺中倖存下來的,否則他怎麼會受那麼重的傷呢?只有小日本才會那麼禍害人!

二人商量許久,最終決定好人做到底,帶他一起逃難。

李氏夫婦不是文化人,若無戰亂,也沒有走南闖北的打算;因此他們的見聞是有局限性的,他們沒見過常年用槍的手,也不曉得磨出的繭子可以代表一個人的身份。

6清昶是在一九三九年的正月意識到自己並不叫阿福的,這個時候他已經被如此稱呼了許久。

阿福是李小珍給他的名字。

因為他連自己的姓氏都不記得,李氏夫婦只能稱呼他一聲「兄弟」,小珍開始叫他哥哥,後來在母親的糾正下改叫他小叔叔。

再後來某天,古靈精怪的小珍在飯桌上宣布要給小叔叔取一個名字,否則人人都有名字,就小叔叔沒有,真是太可憐了。依她看,小叔叔就叫阿福吧,爸爸不是說小叔叔眼睛旁那道傷要是再偏點,就該看不見了嗎?所謂大難不死必有後福,阿福這個名字正合適。

李大飛斥責小珍沒禮貌,哪有小孩子給大人起名字的?小珍撅著小嘴認了錯,一碼歸一碼,自此以後認定自家有個阿福。

日子長了,6清昶也習慣了自己是阿福。

李大飛拿出積蓄在邊境小城租下了幾畝田,一邊務農一邊做他的手藝活,憑著勤勞肯干倒也很快將日子步入了正軌。

來到異地的第一個大年初一,李氏夫婦都有些強顏歡笑的意味。

雖說李太太祖籍在雲南,但她父輩的父輩就已經遷至了燕趙地區,她本人在北方生在北方長,對這兒的不適應比丈夫還強烈。

只有小珍是高興的,吵著要阿福帶她去街上玩。

李太太輕輕彈了一下女兒的腦門:「不可以,你小叔叔腿不好,你自己玩去,不許跑遠。」

6清昶覺得自己一直吃李家的喝李家的,自從能站起來後就希望幫著做些事,李氏夫妻卻總說不急,叫他再養養,等天暖和了再說。

為了表示他已經養好了,站起來敲了敲自己的右腿:「沒事,悶在屋子裡太久,我也想出去走走。」

小珍樂得一蹦一跳的,「媽你放心好了,我攙著阿福走。」

李太太無奈肯:「好吧,要早點回來。」

6清昶和小珍去了廟會,邊境混居的少數民族多,過節的習俗花樣也就多。

廟會旁的一片空地上,有穿著不知哪族服飾的姑娘們把刺繡荷包掛到竹竿頂端,看誰能用打獵的火藥槍打下那荷包,成功者會有獎品,過路的人都可以參加。

圍著看熱鬧的人很多,小珍拉著6清昶擠了過去。

這時有個小伙子剛開了一槍,打偏了些,差一點就成功了,大伙兒看了一齊發出可惜的聲音。

小珍第一次見到這種活動,十分興奮:「阿福,你也去試試吧!」

6清昶不知為什麼看了那槍就頭疼,他想拉了小珍走:「太危險了,我們去別處逛吧。」

說完這話,小珍沒怎麼,身邊站的陌生人卻笑了一聲。

小珍覺得那人好像是在笑話阿福,就有點不高興:「伯伯,你笑什麼呀?」

那人道:「這有什麼危險的?那槍是土槍,連山雞也打不死,還沒個小炮仗勁兒大呢!」

小珍晃著6清昶的袖子:「阿福,你聽到了吧?你就試試吧,又不要錢,贏了有獎品拿呢,我想要獎品嘛。」

6清昶還是覺得很不舒服,仿佛心口堵著什麼似的,但架不住小珍搖搖晃晃的撒嬌,終究點頭應了。

小珍一下笑出了兩顆小虎牙,高高的舉起手道:「這裡還有人要參加!」

一位姑娘將土槍送過來,剛才笑6清昶的漢子又笑開了,「你會不會開槍啊?我看你長得白淨,不像我們這兒的人呀。」

6清昶沒說話,接過槍看了一眼,無師自通的架起來手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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